问题 |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超过一年怎么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雇主未能依规定在自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一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作雇主已与该员工作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关系。
在此情况下,雇主有义务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于正常工资水平的薪资,具体日期始自本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却未签立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者可运用法定的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