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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辞职需要怎么操作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分公司负责人辞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无需单位批准,期满即可办理离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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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