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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