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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否算加班?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是否是加班,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尽管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但也不是加班。
2、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并保证一日休息,不满足任何一项的,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36条、第39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和其他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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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