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审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范围可以覆盖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揭示在三审环节是否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尽管如此,从字面含义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任意一项上述所述的条件,并且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的社会风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据此,如果在三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亦能符合上述提及的条件,按理来说他们是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复,尚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经过全面权衡之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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