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二十几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前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要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三、以上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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