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经过的程序有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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