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则,对于劳动者本人在雇佣机构中服务累积的年资,每满足一周年则需按照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赔偿。
针对服务时长超出六个月而未达到一年的员工而言,将被视为仅服务了一年; 而对于服务期尚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来说,其享有的经济赔偿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个人月收入若超过雇佣机构所处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立区域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地区去年就职人员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则应遵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为准。 在此基础之上,向这部分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而所谓“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与雇佣机构的劳务关系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得薪资总额的平均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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