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离的情况下,公司会扣除多少工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一般情况下不会扣除工资。
然而,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不得任意克扣工资; 但是,第二,若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受到损失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不过请注意,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总工资的20%。 同时,如果扣除后剩下的工资收入已经低于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那么就应该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来支付薪水。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自动离职,即是工作人员根据公司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强制性地结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中包括因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接受,而选择直接离职或违约出走的情况。 此外,有些劳动者未曾做出解释就突然离去,还有些人因为优厚福利待遇的诱惑而选择擅自离职或转投他处。 这些都属于自动离职的范畴。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暴力、恐吓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在无视安全规章的前提下,强制命令危险的作业活动,使劳动者面临生命安全风险,此时劳动者自然终止劳动关系且采取自动离职行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同样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