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工伤鉴定10级赔偿金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此过程中,由企业作为申请人肩负起这样的职责,需要自职工发生事故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开始启动相关程序。另一方面,如果受伤职工自身是申请人,那么他则需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企业未能在规定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申请手续,那么受伤职工务必牢记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我们需要等待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当单位不承认工伤的情况出现时,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该事件构成工伤,而用人单位却予以否认,此时用人单位便需要承担起举证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反驳这一观点,那么他们就必须承认工伤的事实。 接下来,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在确认工伤之后,如果单位与受害者或其家属能够坐下来进行友好协商,那么双方可以共同商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范围。只要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便无需再经历其他繁琐的法律程序。 然而,如果协商失败,我们还可以选择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对于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结果,当事人应当予以如果受害者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他们可以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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