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鉴定程序中的不公平指控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一旦收到劳动能力等级评价证书后,如果对于评估结果怀有质疑,申请者有权搜集自身康复期间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接下来的半个月之内提交申诉,申请重新进行工伤确认流程。
2、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各个相关机关或个体拥有法定权利进行行政复议,同时亦可依法向普通法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一)对未能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拒绝接收该职工的雇主表示不满;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质疑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的公司; (三)对经办机关注定的单位缴纳费用比例持有异议的雇主; (四)与社保部门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及辅助设备配备机构,表示该单位违反了某些协议条款; (五)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对社保部门评估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疑虑。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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