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安抚在单位受伤的工人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为实现目标,首先需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乃解决所有相关问题的基本前提条件。若未能进行工伤认定,将无法通过相关程序的开展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倘若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务必自受伤之日起算,在一年内完成该项申请。
2.若经医疗机构确诊受伤害程度已构成了工伤,在顺利取得具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治疗所需的全部药费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而在停工留薪期间(即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薪酬待遇则维持原状不变。停工留薪期间若需要护理服务的,同样由该用人单位负责安排,而在住院就医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则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区的标准予以发放。 3.待病情稳定之后,便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进一步评定工伤等级,并根据最终鉴定结果进行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及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