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假如一个人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企图通过侵吞方式获得他人交付给其保管的财务或遗失物件,或者是通过挖掘掩埋的物品以达到自身占有目的,而且在这过程中,此类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界限,且对这些非法所得拒不归还时,就构成了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侵占罪。因此,在这类诉讼活动中,如何准确地收集相关证据也就成为了决定侵占罪成立与否的关键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可用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在收到要求后仍拒绝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的严厉惩罚;而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此外,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指出,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只有经得起查证无误的证据,才有可能成为最终定案的核心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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