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人保管钱不还属于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代为保管的财物,乃是指基于特定事实或接受他人之委托,临时行使对他人财务的管理权及拥有权的现象。若行为人擅自将所代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则构成刑事上的侵占罪。此种类型的侵占犯罪可归纳为“合法持有,非法占有”的特点,具体来讲即是涉案人员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对原本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了侵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