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中关于误工费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像遭遇重大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重伤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职工的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的护理人员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最初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但3个月后以效益不好为由欲降低其待遇。小朱伤情较重,12个月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单位拒绝为其申请延长,且在其伤残等级评定后未按规定给予伤残待遇。 案情分析: 1、停工留薪期内,按规定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单位以效益不好降低待遇的做法违反规定,侵害了小朱权益。 2、小朱伤情严重,依规定经鉴定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拒绝申请的行为不当。 3、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其伤残待遇,未给予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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