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怎么赔工人工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对工人工资的赔偿,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遭受严重骨折、大面积烧伤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评定伤残后的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比如还需进行康复理疗等,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缴费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那么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这笔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单位认为其伤情不算严重不应延长,小朱则认为自身伤情符合延长条件。此外,评定伤残后小朱还需治疗,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且单位此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案情分析: 1、对于停工留薪期延长问题,若小朱伤情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严重或特殊情况,如严重骨折等,单位应按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并支付工资待遇。 2、评定伤残后小朱仍需治疗,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3、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支付的话,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单位需偿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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