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路上被撞工伤保险怎么赔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工伤认定与待遇:若被认定为工伤,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就医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治疗费、药费等都涵盖在内。 职工因工伤需要就医时,可凭借相关凭证按规定报销这些费用,以减轻自身经济负担。 3.停工留薪安排: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伤残津贴发放: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的职工,会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为其后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5.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受伤,13个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就医产生诸多费用,单位称部分费用不能报销。停工留薪期单位未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小朱被鉴定为伤残后,对伤残津贴数额不满,且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对生活护理费标准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期限,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挂号费、治疗费等医疗费用,单位称部分费用不能报销无依据。 3、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未支付属违法。 4、伤残津贴应按伤残等级发放,若不符标准,小朱有权要求调整。 5、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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