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再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并进行妥善治疗之后,若其工伤伤害确系在先前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所致,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则仍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损害补偿。
该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主要由医疗费用、停工留薪其间的工资待遇以及残疾补助金构成。 即便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也不会对前述工伤案件中应该获得的赔偿构成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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