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未签合同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工人于工作场地遭受工伤之意外伤害,纵然未缔结正式劳工合同,只要能够证实确实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仍有权依法提起工伤赔偿请求。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理所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护理人员薪资报酬以及因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损失等。 倘若该工伤事故导致工人身体残疾,则还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款项。 如若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话,受工伤工人可采取劳动仲裁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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