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在厦门因公伤亡造成的赔偿标准涵盖三项内容: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为六个月的厦门市上年度全体在职员工平均工资。 而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按照上一年度整个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进行计算。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发放方式是将一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工资支付给那些由于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发放标准则由厦门市所在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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