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工伤保险缴给谁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建筑业企业内,那些具备相对稳定雇员身份的员工将按照机构组织形式进行工伤保险投保。
然而,对于无法按照机构组织形式来实施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员工,它们则需要通过项目参与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投保。 至于参保的缴费标准,是根据新的项目(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一次性的缴纳)设定的: 施工商需要缴纳共计相当于工程总造价(在利润之前)的百分之零点八作为工伤保险费用。 请注意: 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有所改变,施工承包商需在三十天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让该机构根据规定对新计费因素进行审核和重新计算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若工程造价增加了,那么施工承包商就必须补充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差额;反之,若是工程造价有所下降,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收到申请后,将不足部分退还给施工承包商。 而对于在建项目(适用于已经获得施工许可然而还未完成竣工的建设项目),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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