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应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一问题,我们要从法律层面给予全面且深入的考虑和解读。
首先,值得强调的一点就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无论是动产抑或不动产、实质财产还是非实质性的精神财富,只要其获取过程合法合规,那么便应当依法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 为了让每一位公民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自己的个人财产范畴,避免婚内共同财产出现混乱现象,亦或是尽可能规避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隐患以及离婚时所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认为在婚前对各自的财产做出明确界定并予以公证,无疑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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