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工伤保险缴给谁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费用应由雇主承担而非劳动者本人。
若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出现工伤事故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补偿将由雇主自行负担。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其义务,工伤保险基金将会代为垫付,随后再对雇主进行追讨。 尽管在工伤赔偿费用中并无“误工费”这一项目,但《工伤保险条例》特意为工伤职工设立了“停工留薪期”这一条款。 具体表述为,职工因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不得不暂时停止岗位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护理服务,其原有薪资、福利以及各类保险待遇均保持不变。 理论上讲,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然而,对于病情较为复杂或状况特殊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可适度延长,但总的延期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换言之,停工留薪期的最终有效期限最多可以达到24个月。 基于此,当工伤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原期间的正常薪酬待遇。 如前所述,对于因工伤而不得不临时停止工作的职工,在治疗期间内,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均不会改变,且需由其所属单位按照月度固定时间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有效期不应超过12个月;如果实际病情较为严重亦或是情况特殊,则需经过当地设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城市批准方可适度延长,但总的延长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一旦工伤职工被确定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原本领取的工资待遇也将相应停止,改由依照相关章节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然而,若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病情依然存在且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仍有权享有与工伤医疗有关的各项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