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经济补偿金,说明单位没有存在违法的行为,仅仅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但是如果员工确实本身存在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或者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