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的活动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上直接故意。其侵犯客体是公司的合法利益,对于构成这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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