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东会决议书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在上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东会决议书吗? 在上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向上海工商局股东会决议书,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营业执照;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股东会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会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不经股东同没有权利私自变更公司名称,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之后,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都需要进行变更,公司更名,需要经过工商局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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