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离婚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新婚姻法离婚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已经废除,反诉的条件是: 1、反诉提起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3、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并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4、反诉案件与本诉案件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5、反诉应当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二、对诉讼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诉讼状副本以后是有权利提出反诉的,针对被告方的反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并审理,不过,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原告和被告的证据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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