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为离婚夫妻之间的纠纷不同,实际需要收集和提供的证据自然也不同。无论是分割共同财产,还是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首先要了解法官判决的依据。从这一点开始收集证据,然后最终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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