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优先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是否受限制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专利优先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是否受限制? 专利优先权是不能转让的,专利优先权只是一种在申请专利时才会因之前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而获得的一种附属权利,本身不能单独存在,只有将最初始的专利转让才可能将其附加的专利优先权一并转让出去(专利许可不具备此类权利)。其次,专利优先权必须是获得授权后才有可能行使的权利,未获得专利权之前是不能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获得了专利权以后,当事人可以把专利权转让给外国企业,在转让专利权的时候自然也就把专利优先权转让给了该外国企业,专利权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给国外的企业,这一点并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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