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后果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后果是怎样的?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若涉嫌犯罪,积极赔偿的,法院量刑时会适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嫌疑人拒不赔偿怎么写附带民事诉讼状?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总的来说,无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只要当事人主动赔偿,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在我国,一般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或者次数在三次以上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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