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法强拆的刑事诉讼是否可以是自诉案件?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对违法强拆的刑事诉讼是否可以是自诉案件? 可以。 非法强拆的行为可能会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三项,如果受害人对非法强拆的行为报警,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非法强拆人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强拆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有些非法强拆甚至构成犯罪。作为受害者,自然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遵循公诉案件程序,公安机关不会立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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