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相同点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相同点是什么 1、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为成立。 2、两者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 3、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4、两者均为继续性合同(即在一定的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典》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两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以劳动起付作为目的,并且都是属于有偿的合同而不同点在于合同的主体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以及两者的法律性质也都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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