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自第二个月第一天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不引起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用人单位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得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之日,并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而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 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工作年限,其中本人工资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前12个月所有货币性收入的平均数,工作年限为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六个月到一年的算一个月。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在单位开始工作起,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不与补签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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