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有子女财产分割的条款离婚后可以不履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有子女财产分割的条款离婚后可以不履行吗? 离婚协议有子女财产分割的条款离婚后不可以不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 男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1、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4、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三、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结婚以后有孩子,离婚协议书中当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协议离婚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后,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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