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袭警妨害公务罪被判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酒后袭警妨害公务罪被判刑怎么判? 因酒后闹事袭警,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三、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比较容易认识: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前者通常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聚众不聚众均无不可;后者则只能是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至于犯罪方法,则不以暴力、威胁为必要,以非强制手段进行的,也可构成犯罪。对于少数人(3人以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后者则是特殊主体,只有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才能成为其主体。对于其他参与阻碍活动,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此外,二者在犯罪主观方面也有一些差别。 妨害公务罪的划分界限包括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界限,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发生争吵的界限,妨害公务罪和阻碍解救儿童罪的区别包括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犯罪的主体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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