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重婚不予受理裁定书有争议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 一、对重婚不予受理裁定书有争议怎么办? 受害人对重婚不予受理裁定书有争议的可以依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裁定书中,会详细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例如对方的行为只是出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能按照重婚罪去审理的。所以,当事人在上诉之前,也要看法院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不予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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