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推定过错责任对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医疗损害推定过错责任对吗 可以认定为过错责。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疗损害认定有过错的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来说是有过错责任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医院方面存在着操作不当或者用药不当等行为造成患者受损失的,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医院方面进行赔偿。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任何医疗事故都需按照相关原则确定最终责任。当然,也有免责的情况。如果公民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时,去医院接受治疗,如果因为医院的疏忽造成医疗事故,将严重危及公民的生命安全,也会造成社会治安的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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