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出诉讼时效能否申请支付令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超出诉讼时效能否申请支付令 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 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 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 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 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 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三)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 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所以超过诉讼时效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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