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鉴定时间要算进处理期限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鉴定时间要算进处理期限吗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 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二、保险受益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有一定的期限,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是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的,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 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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