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对方履行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对方履行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 所以,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 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鉴定而加强,司法鉴定只是提升了电子证据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认定效率和准确率而已。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解除后签订合同的一方仍然继续履行的,那么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恢复原样或者是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减少损失,这样双方才能使得双方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如果各位读者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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