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确权是否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房屋确权是否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房屋确权纠纷是民事纠纷之一,因房屋确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而房屋确权是财产关系纠纷,所以是法院受理范围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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