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构成条件包括取得和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并且取得的利益与他人损失有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如果发生不当得利行为,本着和平的原则,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案情不复杂。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调解产生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之后,如果能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双方遵照调解书执行。 3、诉讼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是两年。 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 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损失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得利方返还得利。 如果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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