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权的客体都包括什么,怎样担保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债权的客体都包括什么 债权的客体是产生债权的行为,而债权产生的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怎样担保债权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 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而债权的客体是指产生债权的行为,而生债权的行为包括: 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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