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非吸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非吸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无论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还是其他的刑事案件,定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这一点也是有关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对于侦查机关来讲,如果定罪证据方面有问题,各方面的证据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不能轻易移送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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