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期房转让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期房转让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私下转让期房,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期房销售条件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期房销售具有较强的政策干预性。 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施工交付日期; 5、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往往无法考察开发商销售期房有无具备前四项条件,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认清许可证发放的日期、项目名称、房屋栋数、面积、有效期限、期数,以防开发商以过期或已失效的许可证充当合法的许可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没私下签订的期房转让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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