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转包分包纠纷 |
解答 |
一、劳务分包人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 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如果属于劳动关系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可以申请雇佣单位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劳务分包中雇员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劳务分包中雇员致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劳务分包过程中,如何申请赔偿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由雇佣单位进行赔偿。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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