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纠纷的被告是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纠纷的被告是谁? 拆迁补偿纠纷的被告可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有可能是拆迁方、或者是被拆迁方。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拆迁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则有可能会承担以下的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首先可以判断自己的纠纷具体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若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被告一般是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属于民事纠纷,那么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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