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家属可以探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家属可以探视 家属不可以探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判刑之后可以争取监外执行吗 适用情形符合的,有机会争取监外执行。 1.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2.《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刑事拘留除了律师都不可以见,监外执行的判定,需要看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需要哺乳婴儿,罪犯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监外执行的,反之则不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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