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拆迁安置协议能办产证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只有拆迁安置协议能办产证吗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首次办理房产证需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 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只是拆迁补偿的材料,不是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所以只有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其他材料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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