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自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之自首乃犯罪嫌疑人于实施该犯罪行为之后,自愿前往相关部门报案,并无条件地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
挪用公款罪的自首评价核心在于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两大要素。 自动投案乃指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正式审讯或未遭受拘束之情况下,主动将自身置于司法机构之掌控之中。 而如实供述,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需诚实无误地陈述自身挪用公款的具体行为方式、目的动机、手段方法以及发生时间、场所、金额等关键性犯罪情节。 关于自首者,可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若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予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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